政府信息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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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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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(一)党政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党委、政府机关日常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;负责意识形态、思想宣传、统一战线、机构编制、民族宗教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;负责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;负责公文起草审核、文电收发、保密、机要、政务公开、档案资产管理、督查考核、人事劳资、机关后勤等工作;负责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和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。
(二)党建工作办公室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;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、教育培训、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;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、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;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、社会组织及新领域、新业态、新群体党建工作;负责协调指导工会、团委、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。
(三)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(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)。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;负责工信、科技、金融、审计、统计等工作;负责商贸物流、电子商务等工作;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,各类涉农资金监管、产业发展规划、招商引资、镇村规划、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;负责社会保障、社会救助、卫生健康、医疗保障、住房保障、公共就业、劳动保障、教育、计划生育、民政事务、残疾人服务、物业监管、农村社区管理等工作。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。
(四)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。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社治理、政法、综治维稳、网络安全、舆情监测、护路护线、禁毒、反邪教、信访投诉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平安建设等工作;负责人民防空、安全生产、交通安全、粮食安全、物资储备等工作;负责网格化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制订完善及研判预警、协调联动、问题转办、督查考核等工作;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;负责防汛抗旱、森林草原防火、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、救援和处置工作;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、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。
(五)生态环境办公室。负责生态文明建设,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、污染防治攻坚、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;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、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、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大气污染防治、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;负责河道管理、流域环境治理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;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监督检查、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;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。
第五条 中梁镇设置事业单位5个,具体为:
(一)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(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、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)。负责农林水牧渔等方面的技术引进、推广、服务和应用等工作;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、产业开发、农村经营等工作;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;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、培训、业务指导等工作;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、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;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;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。
(二)政务(便民)服务中心(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)。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;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受理工作;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;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、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;负责推行“一站式”服务和“最多跑一次改革”各项工作;负责社会救助、社会保障、计生、卫生、老龄、婚姻、残疾人服务、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;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、权益维护、拥军优抚、信息采集等工作。
(三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。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、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;负责基本网格单元划分,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应急管理、社会救助等多网合一工作;负责整合党的建设、综合治理、村社治理、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,做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、管理维护、技术服务、信息监测监控等工作。
(四)公共事务服务中心(挂综合文化站牌子)。负责镇村建设、园林绿化、卫生清理、防污减排、危旧房改造、改水改厕、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;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;负责水、电、气、暖、通讯、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;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;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、宣传建设、开发利用等工作;负责古村古镇、建筑群、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,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普及、传承、开发等工作;负责承担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、文艺演出的组织开展、协调配合、服务保障等工作;负责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、保护利用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;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文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等工作。
(五)综合行政执法队。根据政府赋权事项目录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;负责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、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。
第六条 中梁镇工会、妇联和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,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设置,履行相应职能。中梁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监察室、人民武装部、财政所、扶贫工作站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,履行相关职责,接受镇党委的领导。
第七条 根据省、市统一要求,进一步明确机构规格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(一)党政机关。中梁镇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21名,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。党政机关共核定领导职数11名,其中: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,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。具体为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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